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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巴冷刀行劫3名女性 两名巫青不认罪
(关丹8日讯)两名巫裔青年被控以巴冷刀行劫3名女性共两项罪状,两人不认罪,法庭允许每人以1万6000令吉保外候审。
两名被告莫哈末赛菲夫丁(20岁)及慕哈末法兹鲁(21岁),被控于今年9月22日,早上6时及6时10分,分别在关丹士基劳52小巷及
敦依斯迈路一间购物大厦后方,以一柄巴冷刀一同行劫一名印裔妇女及两名巫裔女子,该行为可致死或致伤受害者们。
两名被告劫走一条金项链、两部不同品牌的手机、两枚金戒指、一条脚链、一个手镯、一条手链,触犯刑事法典第395条文,并可在397条文下被宣读。
一旦罪成,在395条文下,可被判监禁达20年及鞭笞。在397条文下,可被判鞭笞。
两人今日被控上关丹地庭,此案由哈雅迪副检察司主控,她向法庭建议,让每名被告的每条罪状,各以1万5000令吉保外。
两名被告向法庭求情时,皆指自己是帮母亲及亲戚工作,月入不高,加上需负担家庭开销,因此要求法庭减少保释金。
承审法官西蒂阿米娜允许两人每项罪状,各以8000令吉保外。
此案订于下月1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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