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終結萊納斯集會案 判刑上訴 展下月17日審訊 - 中国报 Eastcoast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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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2終結萊納斯集會案 判刑上訴 展下月17日審訊

    韓啟竝(右)向黃德(左2)等人解說法庭展延上訴審理原由。

    (關丹19日訊)“622終結萊納斯集會”案件,行動黨文冬國會議員黃德與14名面控被告不滿判決,入稟高庭上訴以推翻地庭判決,獲高庭定下月17日審訊。

    15名被告分別因被控非法集會及制造騷亂罪名,經4年審訊,眾人于7月6日被判罪成,各別罰款1000至1600令吉,包括黃德在刑事法典第147條文(非法集會)下,被判處罰款1500令吉。

    針對此案,控方也提出刑罰上訴,眾人今早在代表律師韓啟竝、莫哈末依萬陪同下,出庭辯解,惟因法庭未備妥文件,另擇日審訊。

    黃德也是綠色盛會主席。他說,他們于8月28日入稟上訴文件,惟沒告知須出席,當時主簿官諾愛莎定下今日審理日期時,要求所有上訴者皆須依時出庭。

    “我們(被告們)今日如約到法庭,卻因法庭未備好文件而需展期,讓我們白跑一趟。”

    他說,他將會把此狀況提呈國會,要求法庭提升及改進法庭案件處理效率,備好過堂文件才傳召相關者,以節省民眾時間。

    他也說,為了出庭,被告們都放下工作及責任,臨時展延對他們不公平。

    黃德、張觀運、黃建成、丘光耀、黃湯姆、鄭永成、拉法阿末、李凱鳴、陳志輝及贊里是在刑事法典第145(被令解散的非法集會)條文下判刑,每人罰款1500令吉,或坐牢30天。

    潘家耀、何金發、洪寶珠、王志偉和黃治文在相同法令第147(騷亂)條文下,各判罰款1600令吉或坐牢40天;何金發另在第353(使用武力阻差辦公)條文,被判罰款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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