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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溺斃鋁土礦坑池” 地主需賠3萬7620令吉
諾阿茲拉(中)對法庭的裁決感到滿意。
(關丹28日訊)“3人溺斃鋁土礦坑池”,法庭判決地主賠償3萬7620令吉,讓孩子遇難的家屬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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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法官莫哈末卡查里今日在關丹地庭裁決,答辯人黃國勇(42歲,地主,譯音)需對不幸溺斃在廢礦湖的死者家屬作出賠償。
法官指出,答辯人也需要另外支付利息給家屬,而利息則需等候法庭計算後,再賠償。
2名溺斃兄妹的母親諾阿茲拉在庭外受訪時,對于法庭今次的裁決感到滿意,希望其他的鋁礦業者能引以為鑑,在開採後要做好防範措施,以免悲劇重演。
此案的民事訴訟案律師莫哈末哈利斯指出,他會再次入稟法庭,針對賠償的數額上訴,要求其他如懲罰性的損失賠償( exemplary damages)和傷害的嚴重損害(aggravated damages)的賠償。
“我對這次的裁決感到滿意。”
答辯人代表律師是再也星甘和許腕芯。
這起悲劇是于去年2月4日傍晚6時發生,5名巫裔小學生到米昔拉區雙溪卡朗再也花園附近的鋁土礦廢礦湖旁嬉戲。12歲的貝拉祖海麗在為弟弟馬哈迪莫末(7歲)拾起在池內的褲子時,不幸沉入水內,其弟弟和女同伴努琳祖維達(10歲)見狀,馬上跳入水中救人,結果3人遭沒頂。